湖南省司法廳網站近日發布通知,《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各界人士可於2022年8月7日前通過信函、電話、傳真或者电子郵件方式向湖南省司法廳提出意見。
草案送審稿提出,本規定所稱自建房,是指城鄉居民自行組織建設的房屋。城市、縣城建成區內不得新建自建房,建成區外新建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建成區範圍由市、縣人民政府劃定。既有自建房拆除重建應當符合城鄉規劃管理要求,且不得超過原高度、原面積;建成區外兩層以下的既有自建房拆除重建,不得超過三層。
草案送審稿提出,建立健全自建房巡查制度,對自建房的建設和使用活動進行日常監管,發現違法建設、危害房屋安全等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安全排查方面,草案送審稿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自建房安全排查機制,加強對全省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考核評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每五年至少組織一次本行政區域內的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建立複核和抽查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自建房進行全覆蓋排查,並建立排查台賬。排查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向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提出書面處置意見。
排查活動應當有專業機構和人員參与,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內用作經營的餐飲旅館,公共娛樂、醫療衛生、教育培訓、養老服務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
自建房具有以下情形的,自建房所有人應當依法委託安全鑒定:
安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出現明顯下沉、裂縫、傾斜、腐蝕等情形的;因自然災害、火災、爆炸等事故導致房屋受損的;用作經營的餐飲旅館,公共娛樂、醫療衛生、教育培訓、養老服務等人員密集場所;經過設計的自建房,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明確鑒定機構、從業人員資格條件和鑒定程序等內容。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根據相關規範、標準開展鑒定活動,對其出具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自建房建設和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發現違法建設、危害房屋安全等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並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建房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和獎勵機制,公布投訴舉報渠道,並對投訴人、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由自建房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五萬元。
擅自加層最高擬罰10萬元
草案送審稿提出,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違反本規定,擅自加層或者拆改房屋主體承重結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規定,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主管部門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承擔。草案送審稿提出,自建房所有人違反本規定,未進行安全鑒定將自建房用作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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