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職業病防治若干規定(草案)》(簡稱“規定草案”)。
我省現階段職業病仍然高發多發,職業病涉域廣、存量大、病種雜、增量多。為此,規定草案進一步明確和理順了相關部門在職業病防治工作當中的監督管理職責。在政府職責方面,規定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明確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職責;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建立和落實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在監督執法方面,規定草案明確了負有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編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將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情況報本級人民政府。
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規定草案對用人單位責任制進行了細化,明確各相關崗位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人、責任範圍、考核標準等內容,並與責任人簽訂責任狀,定期對責任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在作業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作為責任人職務調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如何保障部分特殊行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規定草案明確,存在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塵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備具有職業健康防護知識的專職或者兼職職業衛生醫師和護士;不具備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衛生醫師和護士條件的,應當與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認證的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合同,由其提供專業服務。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規定草案對提升我省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確保人民生命安全與健康,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十分必要。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明確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理順職業健康監管體制機制;要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建設,加大職業病患者救助力度。
【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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